
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信息简报2019年(2月)
编制部门:投资运营部
2019年02月28日
2月政策汇总 | |
分类 | 政策来源 |
农业政策 | 1.《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农发[2019]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3.《关于加快推进 “广西香米”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4.《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
其他 | 1. 《南方六省(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防控方案(征求意见稿)》 |
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农发[2019]1号
(一)坚持不懈稳定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亿亩。将稻谷、小麦作为必保品种,稳定玉米生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生产者补贴,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产粮大县奖补政策。加强灾情和病虫害监测预警,深入推进绿色优质高效行动,鼓励粮食规模化生产,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持在15.46亿亩以上。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二)按时保质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大棚房”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依规整治整改。重点清查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业建设,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以及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建设,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三)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建立健全资源保护管理与监测体系。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组织开展良种联合攻关,加快培育一批高产稳产、优质专用、绿色生态、适宜机械化轻简化新品种。实施畜禽种业振兴行动,以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肉鸡等为重点,推进畜禽品种联合攻关和遗传改良。高标准落实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配套服务区建设,打造“南繁硅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提升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集群。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重点划定建设15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国家优质粮食工程,突出打造50个粮源基地县(市、区),优化布局发展水稻、玉米、马铃薯“三大主粮”,创建一批高产高质高效示范区(片),大力发展优质稻,推广超级稻。重视发展再生稻,保护野生稻,培育100个以上高产优质粮食作物新品种。大力发展特色鲜食玉米,把广西打造成为“中国南方鲜食玉米之都”。鼓励发展冬小麦、粟米、高梁、黑米、大豆、薏米等小杂粮。科学发展“富硒米”,扶持“稻+鱼、稻+螺、稻+虾、稻+蟹、稻+鸭”等“稻+”绿色高质高效种养模式。创新发展稻田艺术,提升稻旅融合效益。重点打造一批粮油加工集聚区,引进培育5家以上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家以上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打造“广西香米”、“广西香糯”、“广西富硒大米”等区域公用品牌,发展地方特色功能性食品和主食加工“老字号”。到2020年,力争全区粮食产能稳定在1500万吨左右,粮食产业发展成为1000亿元产业。
(二)提升打造特优水果产业集群。调优果业结构,优化柑、橙、柚、桔布局,科学发展脐橙、蜜桔、沃柑、优质柚子、金桔等柑橘大宗水果,把广西打造成为全国首个周年应市柑橘生产省区,2020年全区柑橘种植面积达800万亩、产量达800万吨。提升香蕉产业发展,科学调整春、秋、冬熟香蕉比重,错峰上市,打造全国最大秋冬熟香蕉生产基地,2020年全区香蕉种植面积达125万亩、产量达300万吨。改造提升荔枝、龙眼产业,突出发展优质荔枝和晚熟龙眼。大力发展火龙果、芒果、葡萄、柿子、李、桃、梨等七大特色果业。扶持鲜食西番莲、猕猴桃、莲雾、番石榴、大果杨梅、大果枇杷等优稀水果发展,实现产量稳定增长和早、中、晚熟均衡上市。培育引进龙头企业,扶持发展水果精深加工,带动广西果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发展;加强果品商品化处理,强化包装和标识认证,打造特色果品品牌。实施果园立体开发,发展果园观光旅游,延伸产业链效益链。到2020年,全区水果种植面积达2200万亩,总产量达2000万吨,优果率达75%以上,水果产业发展成为1000亿元产业。
(三)提升打造特色蔬菜产业集群。巩固提升广西“南菜北运”基地、“西菜东运”基地和粤港澳大湾区优质“菜篮子”地位,重点布局打造北部湾、右江流域、湘桂通道、西江流域等四大蔬菜产业带,推进城市郊区“保障性菜园”基地建设。适度扩大茄果类、瓜类、根菜类、水生蔬菜类、姜蒜葱等蔬菜规模。扶持发展百色番茄、荔浦芋头、博白空心菜等特色品种。突出标准化生产,创建一批高标准蔬菜设施栽培生产基地。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打造绿色“放心菜”。大力发展特色优质果蔬制品加工,统筹蔬菜采后冷链物流建设,在万亩以上蔬菜生产集中区,每1000亩建立1个容量为200立方米的蔬菜产品预冷库。到2020年,全区蔬菜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2100万亩、3150万吨左右,蔬菜产业发展成为1000亿元产业。
(四)提升打造茶产业集群。突出布局提升三江侗族自治县、昭平县、凌云县、乐业县、灵山县、西林县、苍梧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横县、金秀瑶族自治县等10个生态产茶大县。突出高标准茶园建设,创建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茶园和富硒茶园基地,推行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着力补齐茶叶精深加工和品牌打造短板,引导扶持龙头企业创建标准化茶厂,推行清洁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现代加工方式。重点发展“一花二黑三红四绿”茶产业(茉莉花茶、六堡茶、红茶、绿茶),整合打造一批“桂”字号茶叶公用品牌,重点培育壮大茉莉花茶、六堡茶、早春茶、富硒茶、金花茶等特色品牌。支持开发茶叶药物、保健品、功能食品、化妆品等深加工新产品。延伸茶产业链条,拓展茶园观光和休闲功能,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特色茶叶产业园、科普园,打造一批健康养生茶园基地。加大饮茶文化宣传,促进茶叶消费。到2020年,全区茶园种植面积达120万亩左右,干毛茶产量达8.5万吨,建成高质高效茶园10个、富硒茶园30个,培育全国知名“桂茶”品牌3—4个,茶产业产值超100亿元。
(五)提升打造优质家畜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生猪、肉牛肉羊、奶水牛等产业,引导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的地区转移。大力开发巴马香猪、环江香猪、陆川猪、德保猪、隆林黑猪等地方特色品种。推进肉牛“北繁南育”和饲草料“南草北运”,实施国家粮改饲项目。提升屠宰行业工艺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推进集中屠宰、分捡、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引进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业。振兴广西奶业,扶持高端奶制品精深加工,做大做强水牛奶品牌,打造南方奶业强区。扶持养蜂业发展,做强蜂产品精深加工业。到2020年,把优质家畜产业打造成为1000亿元产业。
(六)提升打造油茶等特色经济林产业集群。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大力扶持发展油茶产业,打造油茶高产高效示范园,推进油茶精深加工增值。到2020年,全区要打造20个油茶产业示范县、100个油茶产业示范乡镇、500个油茶产业示范村,创建500个油茶高产高效示范园,示范园总面积达100万亩,带动全区油茶产业快速发展成为500亿元产业。进一步优化特色经济林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核桃、澳洲坚果、八角、肉桂、板栗等特色经济林,助推脱贫攻坚。到2020年,全区核桃种植面积达300 万亩、干果年产量达20万吨以上,澳洲坚果种植面积达10万亩、产量达2.5万吨以上。
三、《关于加快推进 “广西香米”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加快和扩大优质粮源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在我区适合“广西香米”等优质稻种植的南宁、桂林、来宾、贵港、玉林等区域建立优质稻粮源生产和收购基地,扩大 “东津细米”,“古辣香米”等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植面积,引导带动农民调整粮食种植结构,扩大广西香稻种植面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优质稻粮食订单收购政策,增加优质粮食品种的收购量,保证粮食储备和加工用粮稳定,提高种粮农户的积极性,真正形成“企业+基地+农户”的“广西香米”品牌产业链模式,推动“广西香米”品牌建设产业化、规范化和集约化。
(二)加强“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建设,将之纳入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按照广西“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 年已建设宾阳县、港南区、武宣县、全州县等4 个“中国好粮油”示范县,2018 年至 2019 年计划在永福、象州、桂平、港北等 11 个县(市、区)实施“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创建。将“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内的“广西香米”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全部纳入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范畴,利用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平台带动广西香米产业发展。组织“广西香米”种植农户、制种农户投保政策性水稻保险和政策性水稻制种保险,鼓励龙头企业、种植基地为种粮农户投保,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针对“广西香米”的特色险种,为香米产业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切实减轻农户负担,调动农户种植“广西香米”的积极性。
(三)扶持和推动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扶持培育壮大一批优质香米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粮食企业申报和认定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粮食加工流通企业优先给予支持;支持龙头企业扩大产能规模、提高产品档次、创立知名品牌,培育扶持以粮食种植、收购、加工和创建品牌为一体的粮油产业企业集团。同时,加强对粮食加工中小企业参与“广西香米”品牌创建的指导服务,以奖励或资金补助等方式加大对品牌建设企业的支持,解决企业筹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通过积极发挥政府资金引导的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粮食产业。
四、《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严格限制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对不宜继续开展养殖的区域实行阶段性休养。实行养殖小区或养殖品种轮作,降低传统养殖区水域滩涂利用强度。
(二)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大力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探索建立养殖池塘维护和改造长效机制。鼓励水处理装备、深远海大型养殖装备、集装箱养殖装备、养殖产品收获装备等关键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开展数字渔业示范。
(三)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水域滩涂资源配置,加强对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合理引导水域滩涂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养殖户与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有机衔接。
五、《南方六省(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防控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和海南六省(区)为南方区,实施区域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统筹生产供应,按照产销互补、区域内生猪及其产品供应基本自给的要求,优化区域内养殖和屠宰产能布局,促进产销衔接,实现供需大体平衡,保障港澳生猪安全稳定供应。在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短期内通过调运监管等风险管理措施,降低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长期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消灭非洲猪瘟的目标。
(一)实施区域联防联控
一是建立南方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协同处置机制。南方六省(区)某省(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需将疫情及处置信息通过工作平台及时通报其他各省(区);对省际间发生疫情,需要联合处置的,由两省(区)联合处置;对风险排查范围涉及到其他省份的,及时告知邻省(区),共同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本省(区)大规模暴发疫情,需要应急物资等支持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可以进行跨省(区)应急支援。
二是建立检疫等信息通报、联合溯源追查机制。建立南方区微信网络等信息化工作平台,每月通过平台公布本省动物检疫信息,并及时对其它省提供的疫病溯源线索予以核查。同时可以共享畜牧、屠宰、车辆备案监管等数据信息。
三是建立区域非洲猪瘟监测平台。制定区域内非洲猪瘟监测计划,共享监测结果,定期开展分析研判预警,及时调整区域防控策略;所有相关实验室检测结果全区域互认;推动在华南农业大学建立科研性质的区域专业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研究和关键技术贮备。
四是建立专家合作机制。建立南方区非洲猪瘟防控专家库,定期召开专家联防会议,开展本区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为区域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咨询。
五是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生猪养殖企业生物安全体系建设,鼓励养殖场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推进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逐步推动食品加工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加强监督抽检,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六是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全链条监管。落实市场监管、餐厨剩余物处理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压实餐饮、收运和处理以及养殖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管理部门向管理相对人全面发出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全面禁止泔水喂猪。
七是推进畜禽运输车辆的标准化消毒工作。针对畜禽运输车辆是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载体,建立统一的清洗消毒标准,共同加强清洗消毒站建设,有效切断畜禽运输车辆带毒传播途径。
(二)规范生猪和生猪产品调运
三年内实现南方六省(区)地级市与地级市之间由“调猪”转为“运肉”的目标:按照就近调运,严防疫病跨区域传播,保障区域内产销平衡的总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彻底关闭生猪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禁止肉猪流通、生猪产品及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力争三年内实现南方六省(区)地级市与地级市之间由“调猪”转为“运肉”的目标。
在疫病紧急防控或区域供给不足等应急期间,南方六省(区)实施区域内封闭运行,通过限制向区域外生猪及其产品检疫出证、强化调运监管等方式,保障本区域内肉猪和生猪产品供给。一旦六省区域内某地域被联合评估确定为疫情高风险区,禁止该地域的肉猪和生猪产品调出该区域。加强种猪、仔猪跨区域调运监管,禁止从疫区、高风险区引进种猪、仔猪。
2019 年主要目标:一是南方六省(区)一致行动,加快推动“调猪”转为“运肉”。5 月 31 日之后,禁止全国其它省(市、区)肉猪调入本区域。六省(区)区域内的肉猪仍可在本区域内流通,但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规定,肉猪不得跨省调运。10 月 31 日后,六省(区)区域内省(区)与省(区)之间禁止肉猪跨省(区)调运。二是 5 月 31 日之后,全国其它省(市、区)生猪产品进入本区域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屠宰场备案管理的规模和条件为:年屠宰量 50 万头以上,代宰率在 30%以下,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A 证)的定点屠宰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冷链储运设施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近三年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进行分割加工的企业还应获得省级以上资质认证,否则不予进入。对区域外符合条件进入本区域内的冻猪肉产品实施“批批检测”。三是 10 月31 日之后,六省(区)区域内省(区)与省(区)之间生猪产品相互进入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屠宰场备案管理的规模和条件为:年屠宰量 30 万头以上,代宰率在 50%以下,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A 证)的定点屠宰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冷链储运设施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近三年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进行分割加工的企业还应获得省级以上资质认证,否则不予进入。对区域内符合条件,在本区域内流通的生猪产品实施抽检。四是 5 月 31 日后,六省(区)共同强化对其他相邻省份省际边界的公路防堵,禁止六省(区)外的肉猪进入本区域,禁止屠宰厂接收,对违规进入的肉猪予以劝退等处理。10月 31 日后,六省(区)区域内省(区)与省(区)之间强化对其他省份省际边界的公路防堵,禁止省(区)外的肉猪进入本省,禁止屠宰厂接收,对违规进入的肉猪予以劝退等处理。五是积极引导销区屠宰企业到产区投资建现代化屠宰场,产区应该在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提升产区屠宰能力,实现就近屠宰,逐步建立生猪产品冷链运输体系。六是 10 月 31 日前,六省区域内各省一致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制度。七是六省(区)区域内一致全面取消所有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及其产品一致实施 “点对点”调运,即肉猪由养殖场直接调运至屠宰场,种猪、仔猪由养殖场调运至养殖场。八是六省(区)一致协调推动供港澳肉猪全部由本区域供应,逐步推动取消其他区域的供港澳注册场。
2020 年主要目标:一是持续推动南方六省(区)区域内“调猪”转为“运肉”一致化行动。二是持续推动南方六省(区)区域内生猪产品及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和备案管理制度。三是持续推动实施南方六省(区)区域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省际间指定通道制度。四是推动构建跨省生猪产品冷链运输体系。五是发展培育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大型龙头企业。六是共同推动实施南方六省(区)区域内运输生猪及生猪产品免收公路通行费。七是南方六省(区)各省(区)制定本省区域化防控方案并相互协同配合组织实施。
2021 年主要目标:一是 2021 年 3 月 31 日之后,南方六省一致化行动,南方六省(区)地级市与地级市之间实施“运肉”,各自禁止本省(区)肉猪跨地级市调运,生猪产品跨地级市调运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条件同上)。二是持续推动南方六省(区)区域内生猪产品及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和备案管理制度。三是持续推动实施南方六省(区)区域内省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同时逐步减少区域内省际间检查站。四是推动构建跨省(区)、跨市生猪产品冷链运输体系。五是发展培育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大型龙头企业。六是深入推动实施南方六省(区)各省(区)区域化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