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信息简报2019年(3月)
编制部门:投资运营部
2019年03月29日
3月政策汇总 | |
分类 | 政策来源 |
农业政策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农业农村部:2019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 3.《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 |
土地流转政策 | 1.《土地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成效》 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3.《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 |
其他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 年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禁止跨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省份和县份名单(2019年3月27日17时更新)》 |
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建设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以1—2个优质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建设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进品种改良、品质改进,推广生产设施、示范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化,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稻渔(鸭)综合种养等生产模式,广泛应用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生物防治等措施,推动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循环发展;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鼓励发展订单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按照绿色优质标准,为普通农户提供生产、加工、销售服务,订单生产比例超过90%,保障产品质量和稳定原料供给。
(二)完善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全链条。主要建设分等、分级等产前处理设备,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等技术装备升级,积极开发营养健康的功能性食品,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与大型电商合作,建立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电商平台或专属营销渠道。通过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小农户充分享受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形成产加销有机衔接的全产业链条。
(三)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运营服务。完善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资料、技术规程、产品等级等标准,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码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构建全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挖掘特色产业品牌价值内涵,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的品牌培育体系,实施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三化”行动,推广先进品牌培育模式,打造特色种养产品金字招牌、高端精品的企业品牌。
(四)支持方式及建设条件
1.支持方式。2019年选择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基础好、提质增效潜力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省份实施推进,支持山西、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宁夏10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各省”)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予以补助。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筹相关因素测算下达补助资金。各省根据建设条件择优确定不超过3个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申请项目),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1800万元。各地可按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资金,集中用于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发展。
2.建设条件。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应达到以下条件。一是地方政府有积极性。项目所在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积极意愿,在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二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基础好。产业资源特色较鲜明、比较优势较明显、市场认可、出口潜力较大,优势特色主导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三是优势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潜力大。项目区原则在一个县域范围内,相对集中连片,规模适中,便于集中打造,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已初步建立严格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化监管;具有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市场主体间构建了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小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农业农村部:2019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
(一)加力推进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聚合力
1.推进主体深度融合。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发展公司化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实现抱团发展。
2.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为融合点,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林下种养、稻渔共生等业态。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等业态。
3.搭建产业融合载体。支持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乡村产业园。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原料基地、精深加工转化、区域主导产业、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实现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新创建一批主业强、百业兴、人气旺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
1.促进加工装备升级。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引导加工企业工艺技术“鸟枪换炮”、生产流程“机器换人”、营销渠道“电商换市”,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研发推广一批有知识产权的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指导相关社会组织推介中国100强农产品加工企业。
2.加强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中服务、集合企业,建设一批有原料基地、有企业带动、有科技引领、有服务配套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后整理适宜进入精深加工。鼓励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认定一批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好的全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
3.推进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行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乡村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种养加循环一体化,建立乡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集成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推进清洁加工,促进加工副产物循环梯次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多次增值、节能减排。推介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1.加快开发特色资源。编制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编织、特色制造和特色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增加特色品牌产品和个性服务供给,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开发乡土特色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保护传统技艺,传承乡村文化根脉。
2.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加快建设绿色循环种植基地、配套发展加工物流,推动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扩大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项目实施范围,建设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特色产品基地。
3.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村镇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比较优势,发掘“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稀有资源,开展差异化竞争,推进整村开发、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夯实产业基础,厚植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认定第九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4.创响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发布一批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名录。开展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三化”试点示范行动,实现营销扁平化、质量可追溯。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活力
1.扩大龙头企业队伍。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打造知名企业品牌,提升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下沉重心,布局到县乡村,向重点产区和优势区集聚。完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新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2.培育产业化联合体。围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广大农户分工协作,组建要素优化配置、生产专业分工、收益共同分享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原料基地优、加工能力强、产品质量高、品牌效应大的示范联合体。引导联合体共同制定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完善治理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各主体优势,提高农户参与度,增强产业链竞争力。扩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范围,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
3.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落实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选点开展试点,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增添乡村产业发展亮点
1.打造休闲旅游精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挖掘蕴含的特色景观、农耕文化、乡风民俗等优质资源,丰富文化内涵,拓展农业功能,开发特色产品,发掘村落历史,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培育一批“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美丽休闲乡村,打造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新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县。
2.丰富休闲旅游业态。强化规划设计和创新创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手段,提升“农家乐”、“农事体验”等传统业态,发展高端民宿、康养基地、摄影基地等高端业态,探索农业主题公园、教育农园、创意农业、深度体验、新型疗养等新型业态。会同发改、财政、文旅、教育等部门,改造提升一批乡村休闲旅游基础设施。
3.提升休闲旅游管理水平。加快制定修订一批技术规程和服务标准,用标准创响品牌、用品牌吸引资本、用资本汇聚资源。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培养一批素质强、善经营的行业发展管理和经营人才。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聚集区开展督促检查,保障服务规范、运营安全。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继续推出“春观花”“夏纳凉”“秋采摘”“冬农趣”活动。
(六)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1.培育创新创业群体。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以政策推动、乡情感动、项目带动,搭建能人返乡、企业兴乡和市民下乡平台,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实施农村创新创业“百县千乡万名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大各方资源支持本地农民兴业创业力度,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引导农民工在青壮年时返乡创业。
2.拓宽创新创业领域。支持返乡下乡人员、“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办特色种养、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农商直供、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乡村产业新模式。培育各类新型融合业态,积极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业态,推行智能生产、经营平台、物流终端、产业联盟和资源共享等新模式。举办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宣传推介第三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第一批全国优秀乡村企业家典型和第二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
3.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新创业”要求,推动各类要素向农村创新创业集聚,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双创示范园区(基地),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云平台,发展众创、众筹、众包、众扶模式。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建设100个国家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确认100个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培训、实训、见习、实习和孵化基地。务实办好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展示新成就,交流新经验,实现新发展。
(七)大力推动产业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1.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发掘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景观优势和文化底蕴,开发有独特优势的特色产品,在有条件的地方打造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休闲旅游精品点。支持贫困地区打造特色产品品牌。农业产业化强镇和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产业项目,尽可能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倾斜。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要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储藏、烘干、保鲜等设施。
2.引导龙头企业建基地。依托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引导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组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与农业农村部定点扶贫县合作,开发农业资源,拓展产品市场,以产业带动扶贫。
3.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组织贫困地区农业企业参加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博览、会展等活动,举办扶贫专场,促进产销对接,带动品牌提升。组织国内大型加工、采购销售、投融资企业、科研单位赴贫困地区开展县企、村企对接活动,促进直销直供、原料基地建设、招商引资等项目对接。
三、《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
(一)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立足水土资源匹配,调整完善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保供给和保生态有机统一。严守耕地红线,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促进水土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快实施化学农药减量替代计划,着力推进绿色防控,强化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逐步提高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水平。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切实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
(二)推进农业全程标准化。加快建立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农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健全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引进转化国际先进农业标准,推进“一带一路”农业标准互认协同,加快与国外先进标准全面接轨。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生产基地创建工程,在“菜篮子”大县、畜牧大县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全面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
(三)促进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促进农产品加工就地就近转化增值。强化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三级产地市场体系。加快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民宿等精品线路和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四)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叫得响、过得硬、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加快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全面加强农业品牌监管,构建农业品牌保护体系。创新品牌营销方式,讲好农业品牌故事,加强农业品牌宣传推介。加强市场潜力大、具有出口竞争优势的农业品牌建设,打造国际知名农业品牌。
(五)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质量兴农的底线。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改进监测方法,扩大监测范围,深化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机构条件和手段,切实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继续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开展质量导向型科技攻关,强化农业创新驱动。组织实施良种联合攻关,培育和推广口感好、品质佳、营养丰、多抗广适新品种,加强特色畜禽水产良种资源保护。着力提升农机装备质量水平,大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推进农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创新发展。加快发展信息化,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组织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开展数字农业建设,完善重要农业资源数据库和台账,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
(七)建设高素质农业人才队伍。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质量控制能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以上,推动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支持建设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支持农垦率先建立农产品质量等级评价标准体系和农产品全面质量管理平台,打造质量兴农的农垦国家队。
四、《土地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成效》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支持乡村振兴作出专门安排。一是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善、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对乡村振兴的产业用地及重点项目用地作出合理安排。二是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预留一定比例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三是各地纷纷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工作。
(二)各地出台有针对性的土地政策,为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一是南京市专门制定了《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土地政策》,明确了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鼓励集体土地复合利用、创新乡村旅游供地模式、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乡村振兴。二是徐州市、信阳市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等用地,每年都安排不超过5%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设施等建设。三是德州市、信阳市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保障。
(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支持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抓手。各地立足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全域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为乡村环境治理修复、各类用地保障和产业用地融合发展提供基础。一是各地持续实施了多个规模大、涉及多个镇村的土地整治项目。如:南宫市2012年以来实施35.93万亩的土地整治,涉及15个乡、镇、办事处。二是通过土地整治提高了耕地质量,推进了规模经营,有效优化了农村发展环境,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载体。如:南宫市2012年以来旱地改水浇地1.77万亩。
(四)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收益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各地积极推进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土地整治和乡村振兴。如:南京市2016年以来通过实施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累计竣工验收形成挂钩指标1.53万亩,补充耕地指标1.24万亩,目前市级平台交易金额62.08亿元,全部用于土地整治和乡村振兴。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关键词诠释
农村拆旧复垦工作:通过拆旧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废弃设施占地等闲置建设用地,将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发展需要后,节余部分(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公开交易方式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1.拆旧复垦形成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通过自治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有指标需求的市、县人民政府或独立法人单位是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购买主体,有指标供给的市、县人民政府是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出售主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价格不得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号)规定的基准指导价。
2.保障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交易。各市、县对本地范围内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相同报价的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3.各市、县有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需求,但交易平台可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不足的,由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交易意向的县(市、区)在项目完成立项的前提下,经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预支一定比例的指标进行交易。项目所在县(市、区)应加快推动项目进度,确保及时归还预支指标。
4.全区54个贫困县(市、区)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在全区范围内交易;南宁(含五象新区)、柳州(含柳东新区)、桂林(含临桂新区)、北海、玉林、钦州、贵港、梧州等8市出让商服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县级人民政府可建立县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平台,以公开交易方式,实现在县域内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纳入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的县(市、区),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自治区范围内交易;纳入设区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的县(市、区),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本市范围内交易,可建立市级节余指标交易平台。
5.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市、县应及时编制建新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上报审批。
(二)新旧政策差异
比较现行增减挂钩工作,农村拆旧复垦主要在旧房拆除和项目立项申报主体、实施复垦程序等方面有所创新,其他验收、备案、交易、资金使用等方面与现行增减挂钩均一致,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区别是:一是对旧房屋拆除的程序不同。农村拆旧复垦要求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将旧房拆除后才能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项目的立项,而现行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后拆旧和复垦一并实施。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项目立项后无法实施旧房拆除,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二是申报项目立项和实施复垦主体发生了变化。农村拆旧复垦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报项目立项,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村委组织群众推动项目实施的优势。
(三)特色亮点
一是允许预支一定比例的节余指标进行交易。各市、县有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需求但在自治区交易平台可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不足的,由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意向交易的县,在项目完成立项的前提下,经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允许预支一定比例的指标进行交易。
二是为以后扩大节余指标交易范围提供途径。由于现行增减挂钩只能允许54个贫困县进行跨县区交易,而部分非贫困县有跨县域流转交易规模空间的需求,《指导意见》提出可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完善解决规模指标交易的需求问题,为扩大节余指标交易范围提供通道,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纳入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的县,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自治区范围内交易;纳入设区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的县,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本市范围内交易,可建立市级节余指标交易平台。如,某地的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突破规划指标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可通过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拆旧复垦指标的方式,以解决用地空间不足等问题。
三是为保证产生的节余指标交易,考虑到目前全区增减挂钩工作推动力度加大,立项实施规模增多,仅南宁、柳州两市难以消化。因此,需要进一步扩大节余指标购买方的范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助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号)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桂林、北海、玉林、钦州、贵港、梧州等6市,即要求南宁(含五象新区)、柳州(含柳东新区)、桂林(含临桂新区)、北海、玉林、钦州、贵港、梧州等8市市区出让商服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从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四)注意事项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收益管理。为了确保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利益,明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在归还垫付的启动资金和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剩余资金,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全额缴入当地国库,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通过支出预算将收益返还农民和农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等,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县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该要求与桂政办发〔2017〕121号、《广西深度贫困县(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8〕137号)基本一致。
二是规范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收益分配比例。明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拆旧复垦项目建设的,社会资本方所获得的利润应控制在社会资本方投入项目建设投资成本的15%以内,县级人民政府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该举措依据《广西深度贫困县(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8〕137号)执行。
六、《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
(一) 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耕地后备资源条件、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潜力等,分类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1.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由于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
2.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限于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等领域。
(二)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批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其中,有关省根据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和补充耕地能力,提出需国家统筹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分次申请;直辖市根据建设占用耕地需要和补充耕地能力,提出需国家统筹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每年申请一次。
2.国土资源部组织对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的评估论证,汇总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会同财政部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函复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筹规模以及相应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总额。
(三)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收到复函后,即可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筹规模范围内,依照法定权限组织相应的建设用地报批。
建设用地报批时,用地单位应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方案应说明耕地开垦费缴纳和使用国家统筹规模情况。
建设用地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及以下审批权限的,使用国家统筹规模情况须随建设用地审批结果一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经国务院批准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对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可按规定适当降低收取标准。
1.基准价每亩10万元,其中水田每亩20万元。
2.产能价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3.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将省份调节系数分为五档。
一档地区: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
二档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
三档地区: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为1;
四档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为0.8;
五档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为0.5。
(六)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一部分安排给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其余部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使用。
(七)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根据补充耕地类型和粮食产能确定。补充耕地每亩5万元(其中水田每亩10万元),补充耕地标准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1万元,两项合计确定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
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指“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
(二)财政部根据国土资源部核定的调剂资金总额,向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下达70%调剂资金指标,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的调剂资金金额向深度贫困地区拨付。待完成拆旧复垦安置,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并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后,财政部向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下达剩余30%调剂资金指标,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向深度贫困地区拨付。
调剂资金支出列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
(三)国家统一制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价格标准。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节余指标调入价格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附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每亩再增加50万元。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 年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农业项目。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发展现代特色农业产业,通过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农业农村快速发展,巩固“三农”持续向好形势。2019 年,推进农业项目 214 项,投资 99 亿元。其中,新开工 73 项,续建 78 项,竣工投产 35 项,加快前期工作28 项。基本完成 500 万亩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以下简称“双高”基地)建设任务,启动建设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 650 万亩非“双高”基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抓好“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打造一批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10+3”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中药材、富硒农业、茶叶、水果、香米等特色产业。建设来宾、横县、柳州柳南区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梧州万秀区蜂产业加工园区、贺州万亩高产油茶种植基地、龙州北部湾现代农业银耳生产全产业链等项目建设。打造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南珠养殖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柳州螺蛳粉、桂林米粉、梧州六堡茶、北部湾特色海产品、百色芒果、横县茉莉花、昭平茶叶、富川脐橙、容县沙田柚等产业化发展。新开工广西正邦存栏 4.8 万头母猪繁殖场“种养结合”基地建设项目(南宁)、梧州苍梧县温氏产业园项目(一期))、贺州农产品商贸园果蔬交易区、贺州农产品仓储加工园,加快建设华润五丰(田阳)生态养殖供港基地、广西石埠乳业生态牧场、广西扬翔亚计山特色种猪生产一体化基地等项目。
九、禁止跨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省份和县份名单(2019年3月27日17时更新)
禁止调运生猪[不含疫情省非疫情县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进入广西的疫情省(6个):山东省、云南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重庆市。
禁止调运生猪和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县(市、区)(6个):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重庆市石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