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投集团2019年4月政策信息简报
发布时间:2019-08-29 10:56:26 作者:聂精 来源:投资运营部 浏览次数:632

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信息简报2019年(4月)


 

 

 

编制部门:投资运营部

20190426

 

4月政策汇总

分类

政策来源

农业政策

1.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2. 《农业农村部: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3. 《农业农村部: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点》

4. 《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

其他

1.禁止跨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省份和县份名单》(20194317时更新)

2.《深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若干措施》


 

一、《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一)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农机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3.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批小而精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形成一批以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产业链为基础,集科技创新、休闲观光、种养结合的农业产业集群。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立足优势特色产业,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2019年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示范。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6.产粮大县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7.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二、农业农村部: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一)发展生态健康养殖。继续创建100家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总结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工艺和适用技术。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举办全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场会和高峰论坛。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实施传统池塘升级改造,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继续扩大稻渔综合种养规模。

(二)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作考核,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推行“一场一策”,确保2019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在年底前达到100%指导长江经济带、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等区域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力度。落实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七省整省(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确保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组织开展种养结合试点,以长江经济带等南方水网地区为重点,促进粪污全量就近就地低成本还田利用。印发臭气减排技术指导意见,指导养殖场户减少氨挥发排放。

三、《农业农村部: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点》

(一)着力推动大县治理。继续支持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展,开展项目县培训,规范项目实施和考核工作,引导畜牧大县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推行受益者付费制度,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市场化治理模式。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具鉴定步伐,进一步扩展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优化补贴分类分档,加大农机支持力度。  

(二)着力促进种养结合。突出肥料化利用的基础作用,研究制定有效对接种养两端需求的政策和举措,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的市场机制,打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整合畜牧、种植、区划、土肥、农机等多领域专家资源,推动开展种养结合全链条研究,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种养结合指导意见。推动相关资金在县级整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稳步扩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重点向畜牧大县倾斜。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探索支持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低成本、腐熟好的堆肥的施用,适当增加重点地区示范区数量,扩大试点示范带动效果。推动完善畜禽养殖设施用地政策,研究制定设施用地标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用地比重和规模上限。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制定畜禽粪水、沼渣沼液相关标准,制定畜禽养殖废水还田利用技术规范,修订《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肥料登记资料要求》,修订《有机肥料》行业标准,指导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加工处理畜禽粪污,指导种植户科学合理施用。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种养结合制度,推进区域内养分平衡管理。

四、《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

(一)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要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将扑杀补助发放到养殖场户手中。要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资金,重点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尽快恢复生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对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的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政策,切实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统筹用好中央财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经费,支持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等工作。同时,积极与地方财政沟通,争取对销毁的非洲猪瘟阳性猪肉产品、建设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给予适当补贴。贯彻国务院专题会议要求,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协调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为生猪养殖场户申请贷款提供增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要足额理赔。

(二)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转变生猪生产方式,多渠道支持养殖场户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建设出猪台、洗消间、生物隔离带、高温加压消毒设备等,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加大对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购置的补贴力度,支持规模猪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装备。

(三)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制定实施非洲猪瘟分区防控方案,加强区域内统筹规划布局,推进联防联控。试点区域要尽快建立区域防控机制,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做法和经验。科学规划屠宰产业布局,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原则,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产业布局。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集团在省域或区域化管理范围内全产业链发展。

     五、《禁止跨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省份和县份名单》(2019年4月3日17时更新)

禁止调运生猪[不含疫情省非疫情县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进入广西的疫情省(7个):山东省、云南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重庆市、湖北省。

禁止调运生猪和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县(市、区)(7个):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重庆市石柱县、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

六、《深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若干措施》

(一)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

1.充分保障深度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自治区每年单列下达深度贫困县一定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指标不足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足额保障。

2.大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将所有脱贫攻坚项目用地纳入以上规划。

(二)深化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1.深度贫困县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拟申报的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增减挂钩图层的,不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可以直接进行用地报批。

2.深度贫困县开展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由自治区足额保障。

3.在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后,可按规定申请先行预支使用或交易一定比例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落实国家下达我区的跨省域调出计划,产生的交易金额拨付深度贫困地区,各地可将交易纯收益不超5%的部分提取给项目实施涉及的行政村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创新土地利用政策

1.深度贫困地区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3年内按规划新批准的工业项目,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可不受相应地区行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约束。 

2.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3.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未利用地或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前提下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四)完善耕地开发保护措施

1.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

2.201711日以后实施的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所形成的新增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部分,经核定上图入库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五)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

1.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经签订有关补偿安置协议(合同)并落实到位后,经所在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可以边建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确实难以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按补改结合方式落实,并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六)加大项目、资金、人才倾斜

1.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优先倾斜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切块下达补助市县土地整治的涉农资金,分配给贫困地区市县的总额不低该专项资金的50%充分挖掘深度贫困县农村劳动力参与当地土地整治项目,支持采取村民自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提高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