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信息简报2019年(5月)
编制部门:投资运营部
2019年05月30日
5月政策汇总 | |
分类 | 政策来源 |
农业政策 | 1. 《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 2.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畜牧业政策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关于加强生猪产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2.《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林业政策 | 1.《广西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
土地流转政策 |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暂行细则>有关规定的通知》 |
一、《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
(一)支持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经营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推动农商互联互动,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
1.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2.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3.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4.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5.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建设智慧街区,优化农商互联对接,提升步行街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引进与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的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
(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1.支持原则。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各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支持标准。对确定支持的省(区、市),每个省(区、市)支持2亿元。资金分两年安排,2019年每省(区、市)支持1亿元,2020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
3.支持方式。各地可采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鼓励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更多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有条件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以市、县或生产消费集中连片区域为范围统筹组织开展工作,打造覆盖农产品分级、预冷、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产销密切衔接、利益紧密联结农产品供应链条。鼓励创新财政政策,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支持。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建设模式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行为。
1.政府主导,由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的相关部门树标杆、建平台、出政策、强监管。 树标杆,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有关供港澳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香港实施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等规章和标准,确立统一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平台,以广州为枢纽,联结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国内其他相关城市,建设提供产品检验、检疫、通关“一站式”高效便利服务,并融合信息互通、会展交易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便利流通服务平台系统。出政策,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制定出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的配套政策。强监管,按照“安全为本、品质优先”的原则,依法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及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
2.企业主体,由企业主导生产基地建设、生产经营及产品流通。
3.市场行为,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参与市场正当竞争,由市场优胜劣汰。
(二)建设计划 :一年起步,两年见效,三年建成
1.2019 年 6 月前,启动前期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启动生产体系建设,开展布局策划设计,建立质量安全标准监管体系,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以及运行规则,统筹推动建立运营主体等。
(1)建立穗港、穗澳工作协调机制。
(2)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3)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城际联席会议机制。
(4)成立备案和注册企业协会。
(5)建设经营体系。
2.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初步建成相关体系。
(1)确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2)建立生产体系
(3)建立产品加工和便利流通体系
(4)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5)实施品牌战略
3.2020 年 7 月起,稳健有序全面运营。
巩固和不断发展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便利流通,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使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宜业宜游,产品产销信息可追溯,物流通关便利,实现点对点生鲜直供,确保质量安全可靠,并以此为基础,将合作范围从粤港澳大湾区延展辐射到国内其他地区,全面进入有序运营阶段。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关于加强生猪产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一)高效便利严格规范地推进生猪产业保险
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养殖场养殖档案、防疫信息、历史承保信息等信息确定养殖场的养殖基数,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与养殖业主签订保险合同,最大限度地减少走户串场带来疫病交叉感染的风险。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依法依责及时组织对出险生猪诊断,一旦确诊为非洲猪瘟,则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要注重保证生猪产业保险与扑杀补助政策目标一致性,为防范引发非洲猪瘟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43号)精神,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以下形情不予理赔:
1.调运生猪不按规定申报检疫的;
2.违规使用餐厨余物饲喂生猪的;
3.故意出售、转移以及采用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的;
4.不配合落实防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
5.谎报、瞒报、迟报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的。
四、《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创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支持范围。支持范围为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畜牧大县,其中生猪调出大县以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为准,已开展过整县治理的畜牧大县不再重复支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定2019年项目县分省控制数量指标(详见附件),省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定的项目县控制数量指标,在全国畜牧大县名单范围内确定项目县。
2.支持内容。重点支持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3.支持标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对猪当量(以生猪、牛存栏量折算猪当量,1头牛相当于5头猪)为50万头以下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3500万元;猪当量为51—70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000万元;猪当量为71—99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500万元;猪当量为100万头以上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5000万元。
4.支持方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省下达。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年度安排。对于2019年新启动项目,今年安排部分资金,明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后续资金;对于2018年启动实施的项目,今年安排剩余资金。各地可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补助方式、对象和标准,总体上要兼顾平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
五、《广西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一)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1.规范发展单板产业。制定推行《桉木旋切单板》标准,规范旋切单板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单板规模化、自动化生产,推广先进适用干燥技术,不断降低单板晾晒比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品质量,逐步形成以南宁、贵港、柳州、崇左、玉林、梧州、百色等市为重点的桉木旋切单板生产基地,形成以北海、钦州等市为重点的进口原木旋切单板生产基地。
2.改造升级人造板产业。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促进产业升级。大力推动清洁生产,严格控制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支持企业通过装备升级和生产工艺改进等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支持人造板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创新,推进产品质量与国际领先标准接轨,满足消费升级和多样化需求。胶合板产业重点发展用于家具、实木复合地板、集装箱底板、家居用品等基材产品;纤维板产业重点发展超高密度板、无醛板、阻燃板、防潮板等产品;刨花板产业重点发展定向刨花板、高强度刨花板等产品;推进细木工板产业向高端家具制造、家居装修等领域拓展。
3.提升林浆纸一体化产业水平。积极推广以原料供应自有化、高得率木浆、高档纸及纸制品为主要特征的林浆纸一体化发展模式,进一步巩固我区林浆纸企业在生活用纸、印刷文化用纸、包装纸板等优势产品的市场地位。重点发展化学木浆、机械木浆、竹浆等浆种,鼓励进口木浆。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功能性纸和纸板,重点支持广西金桂林浆纸一体化二期工程、北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我区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区分不同地类,耕地开垦费缴费标准分别按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关于调整广西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税〔2016〕38号)中一般耕地类型水田(水浇地)地类和旱地地类最高征收标准的两倍执行,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的,耕地开垦费缴费标准不分耕地等别档次统一为80元/平方米(80万元/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旱地的,耕地开垦费缴费标准不分耕地等别档次统一为40元/平方米(40万元/公顷),其余政策仍按桂财税〔2016〕38号文件执行。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暂行细则>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第四条规定调整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平台挂牌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采用“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整体打包的方式进行交易,即耕地、其他农用地等不同的地类整体打包出让;也可采用“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项目拆分的方式进行交易。根据土地整理复垦成本构成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性质等因素测算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的规定,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交易起始价不得低于25万元/亩”。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第八条规定调整为“交易中心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会同规划院于3个工作日内(其中,交易中心1个工作日,规划院2个工作日)完成对出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合规性、合法性的初步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审查,拟出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符合交易条件的,交易中心于出具审查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交易公告及须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拟出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发布交易公告及须知的审批意见,同时冻结拟出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管理台账,交易期间该指标不能使用或进入其他交易程序;经审查,拟出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交易中心不予组织交易,退回相关材料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意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第九条规定调整为“符合出让条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中心应在通过审查后2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开发布出让公告信息,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1)出让人名称;(2)出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指标面积、地类、地理位置、坐标、确认文号等;(3)竞买人的资格条件;(4)交易的时间、地点;(5)出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起始价、加价幅度;(6)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7)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8)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调整为“公告期限内无符合条件单位报名或挂牌期内无有效报价,本次交易不成交。未成交批次的节余指标可于确定不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由原申请单位申请重新挂牌出让或终止交易程序解除指标冻结。申请重新挂牌出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由原申请单位向交易中心提交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重新交易申请书,对再次交易的指标无需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审查,交易中心在收到重新出让申请书后于2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开发布出让公告信息。申请终止交易程序解除指标冻结的,需由原申请单位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书面申请,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该批次指标解除冻结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全区范围流转的54个贫困县名单
所在市 | 贫困县 |
南宁市 | 邕宁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
柳州市 | 融安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 |
桂林市 | 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 |
梧州市 | 龙圩区、苍梧县、藤县、蒙山县 |
防城港市 | 上思县 |
贵港市 | 桂平市 |
玉林市 | 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 |
百色市 | 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
贺州市 | 八步区、平桂区、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
河池市 | 金城江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
来宾市 | 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合山市 |
崇左市 | 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