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信息简报2019年(6月)
编制部门:投资运营部
2019年06月28日
6月政策汇总 | |
分类 | 政策来源 |
农业政策 | 1.《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畜牧业政策 | 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 |
土地流转政策 | 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的通知(试行)》 2.《贺州市2019年重大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 |
一、《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渔业基本经营制度。制定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合理划定允许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建立基本养殖水域保护制度,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严格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执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法清理非法养殖设施和养殖活动。2019年6月,全区全面完成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2019年12月,全区依法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活动清理工作;2022年,国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所有水产苗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率达100%。
(二)科学设置养殖发展布局。根据渔业水域资源特点、增殖养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规划布局建设全区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一带四区”:浅海滩涂生态养护带和深(海)水抗风浪网箱生态养殖区、连片池塘生态养殖区、江河水库生态增养殖区、稻渔综合种养区。根据各养殖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小,合理确定养殖容量。科学确定水库、河流和近海等公共自然水域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合理调减养殖规模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的养殖总量。调整养殖方式,科学调减公共自然水域投饵养殖,大力发展生态增养殖。推进养殖网箱网围布局科学化、合理化,加快推进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依法拆除非法的网箱网围养殖设施。到2022年,全区全面完成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一带四区”科学布局,主要养殖区域养殖容量、公共自然水域养殖规模和密度得到科学合理确定,主要养殖区域养殖网箱网围得到科学合理布设。
(三)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池塘养殖要建立高效生态养殖模式,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技术和模式。实施浅海滩涂开发战略,建设人工鱼礁及海洋牧场,大力发展贝类等增养殖。开拓深海养殖,推进离岸养殖“由浅向深”发展。改变江河水库养殖方式,大力发展以滤食性、草食性、杂食性鱼类为主的增养殖。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加快建设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促进传统稻渔综合种养方式转型升级,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稳粮促渔、提质增效。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严格限制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到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150万亩以上;海水贝类底播养殖面积达25万亩以上,海水贝类排筏吊养面积达15万亩以上;深水抗风浪网箱容量达300万立方米以上;创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2个以上,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保持在200个以上,全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打造全国重要的健康食品生产基地。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建设。积极发展长寿食品、富硒食品、黑色食品、特色药食材等种植,大力发展有机稻米、山茶油、茶叶、蔬菜、火麻、香猪、沃柑等广西特色农产品,塑造健康养生食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建设柳州螺蛳粉小镇、恭城月柿科创园、崇左国际果品产业园等,培育壮大一批健康食品龙头企业。
(二)实施“四个一百”培育工程。统筹推进健康产业100个特色小镇、100个重大项目、100个示范基地、100个龙头企业“四个一百”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健康产业知名企业来桂投资,在健康养老、健康旅游、健康医疗、健康医药、健康管理、健康食品、健康运动等领域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引进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立大健康产业龙头企业库、重大项目库和示范基地“两库一基地”。
(三)强化用地保障。将健康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前提下,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鼓励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健康养老项目用地。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规划相对集中且不低于50亩的养老服务建设用地。
(四)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要加大投入,采取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支持健康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示范基地建设。设立各类健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大健康产业。积极开展政银企合作,创新符合健康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利用外资发展我区健康产业。
(五)实施税费政策优惠。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与公立养老机构同等享受用水、用电、用气、有线电视收费等优惠政策。支持用电量达到要求的大健康龙头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强化产地和屠宰检疫,防止检疫不合格生猪、生猪产品流入流通环节。一是养殖场(户)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规定,执行出栏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和报告制度。二是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查验运输车辆备案,查明生猪产地来源、加施标识、有无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情况。三是定点屠宰场要按照“分批屠宰”“头头采样,分批检测”的原则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量5万头以上的企业要采用PCR试剂盒检测,鼓励其余企业采用PCR试剂盒检测。驻场官方兽医要加强对屠宰场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监督,确认检测结果,严格按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杜绝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流入流通环节。
(二)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防止不符合规定生猪及生猪产品调出调入。一是严格运输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加强对运输生猪车辆行驶轨迹的监控,对未接受行驶轨迹实时监控或偏离申报运输目的地的,实行“黑名单”管理,取消备案资格。二是加强对调入我区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车辆监管,各地、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高速公路防控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站要加强对调入或途经我区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对无证无标、证物不符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一律作无害化处理;对其他不符合规定调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要采取封存、扣押、监测,严格依法依规处置。三是落实专人对动物检疫溯源系统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掌握、汇总从外地调入本辖区的生猪产品检疫证明信息,强化排查、追踪、监督处置等工作。
(三)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百日行动,推进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产业转型升级。一是推进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整顿清理。二是鼓励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重组、合并,支持大养猪企业集团在我区布局全产业链,推动生猪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提升屠宰企业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全面实行非洲猪瘟自检,补齐生猪定点屠宰场官方兽医配备。四是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加强与区外协会合作,促进生猪和生猪产品产销对接。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的通知(试行)》
(一)有关概念、审批权限和合并办理的范围
1.用地预审: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2.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3.审批权限: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市、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自治区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市、县级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4.合并办理:指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一个事项办理。
依据《城乡规划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均为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前的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单独核发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参照执行。
5.合并办理范围:审批、核准类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的,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二)只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按原有规定(桂国土资规〔2017〕2号、桂国土资发〔2018〕58号文)执行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或只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核发的建设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五、《贺州市2019年重大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农业项目。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发展现代特色农业产业,通过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农业农村快速发展,巩固“三农”持续向好形势。推进农业项目22项,投资6.54亿元。其中,新开工12项,续建4项,竣工投产1项,加快前期工作5项。
1.积极打造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加快推进贺州长龙田园综合体、贺州现代农业产业园、贺州市八步区东融(供港)蔬菜扶贫产业园、八步区开山白毛茶种植示范区、正丰农业茶文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2.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种养基地。建设贺州市生态油茶种植及精深加工基地、贺州市平桂区新式大棚果蔬种植基地、昭平县脱贫攻坚示范工程—六堡茶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黄姚生态农业特色食药养生旅游产业园、“藕莲天下”无公害莲藕立体种养及深加工示范基地、昭平县2万亩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等项目,基本建成广西贺州市黄姚现代农业土地流转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北莱农事体验区项目。
3.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中心。加快建设贺州农产品商贸园果蔬交易区、贺州农产品仓储加工园、贺州市肉类加工配送中心、富川信立特色农产品加工物流园等项目,助推我市农产品进一步高效对接区内外市场。
4.大力推进大健康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中国贺州新加坡智能医养健康中心、贺州锦绣国际康养城(一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东潭岭医养结合示范区(一期)、姑婆山小镇康养小镇、昭平寿茶养生特色小镇、贺州华康医养结合医院、贺州市大健康产业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项目(一期)、红豆杉森林康养基地、贺州市水月宫苑休养中心、贺州市社会医养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姑婆山小镇国际长寿养生社区等建设,构建大健康产业联动发展体系。
5.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基础设施领域。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97项,投资44.5亿元,其中,新开工27项,续建33项,竣工投产14项,加快前期工作23项。重点抓好城东片区城市品质提升改造、贺州东融新区路网工程、贺州市市容市貌综合提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道路建设工程、贺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东融大道、桂粤湘大道、南堤公园、贺州大钟山公园(二期)以及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平桂扶贫移民与千亿园区建设结合示范工程一期、钟山县扶贫移民产城融合示范工程、钟山县河东新区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等项目建设。
(二)切实加强自然资源指标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在年度计划指标、奖励指标、追加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的安排上尽量向我市倾斜,力争更多地方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指标保障范围。对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具备报批条件的市级重大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优先支持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开展土地调规工作,保障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核定项目用地规模,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精准用于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项目。对按时补充耕地质量确实存在困难以单独选址方式报批的重大项目,在完成补充耕地数量且提质改造项目立项报备的前提下,耕地占补平衡可实行补改结合,允许建设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出具两年内完成“旱改水”补充水田和耕地质量的承诺,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提质改造补充耕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