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信息简报2019年(7月)
编制部门:投资运营部
2019年07月30日
7月政策汇总 | |
分类 | 政策来源 |
农业政策 |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发展规划(2018—2025年)》 |
土地流转政策 | 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19年士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使用方向
1.重点向核心区建设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突出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产品加工;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化,发展休闲农业等新型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支持示范区的经营主体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经营方式和农业治理方式,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竟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做大做优特色主导产业。
(二)资金使用范围
重点支持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集成熟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为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化,发展休闲农业等新型业态而开展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等与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
(三)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分为首次认定奖励资金和晋级奖励资金。
1.认定奖励资金。
对首次认定为3星、4星和5星的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自治区按300万元/个、400万元/个和5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自治区每年补助示范区的个数原则上不超过《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2018-2020)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24号)规定的建设任务个数。对在同一地点且由同一实施主体建设的核心示范区,只能享受一次首次认定奖励资金。
2.奖励资金。
按照晋级级差进行补助,即根据晋级后认定级次的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建设补助标准扣减晋级前首次认定的奖励进行补助。
二、《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发展规划(2018—2025年)》
(一)坚持将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和发展全域旅游相结合,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建设现代农业集聚区,加快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深入实施产业助推乡村振兴工程。按照“示范带动、市场化管理、品牌化经营”的运营管理模式,科学制定规划,突出补齐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短板,加快建立现代特色示范基地,持续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乡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产地加工,促进产业上下游关联企业集群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二)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基地。按照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加大产销对接服务,定期在大湾区城市举办贺州农交会,推动发展生态有机、健康养生农业,建设一批面向大湾区市场的特色农业示范基地,提升农产品生产的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形成以县域为主导的产业集群。
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提升天贺正丰、嘉宝、将军峰等一批农业企业品牌知名度。发挥南乡麻鸭、英家大头菜、贺街淮山、昭平茶、富川脐橙、黄姚豆豉等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优势,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打响“世界长寿市”生态、健康、长寿农业品牌。积极开展贺州市“三品一标”企业认证,大力推广富硒农产品、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开展标准化生产、标准化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和追溯体系,鼓励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和地方标准,增强贺州农业“长寿品牌”“有机品牌”“绿色品牌”“富硒品牌”企业在大湾区的影响力。
(三)加快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加强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载体建设,重点发展鲜活农产品物流。加快实施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逐步解决鲜活农产品“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积极培育市场流通主体,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和开放环境,加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力度,提高龙头企业进入大市场的组织带动功能。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农产品的产地、质量、标准的等级标识制度,巩固国家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全覆盖的成果。全面引进大湾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桂港两地互认的广西(贺州)大健康产业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建立健全具备果蔬检验检测认证级别的“贺州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启动贺州市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建立健全与大湾区互联互认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体系。建成广西主要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基地。
(四)加快培育综合性物流产业。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快原材料采购、仓储、运输等物流关键点与制造业的衔接,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新材料、医药食品等重点行业物流,完善具有仓储、配送、加工生产资料和产品功能的产业基地型物流节点。加快综合流平台建设,推进贺州市农产品物流园、八步区莲桂家居建材物流园、贺州市旺高碳酸钙综合物流园建设。鼓励国有平台公司、金融企业入股“大皇蜂”物流科技公司,组建支持拓展综合业务,尽快建成广西最大的车货匹配综合信息平台。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19年士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一)继续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2019年,在对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继续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的基础上,将“双百双新”项目、脱贫攻坚“四大战役”项目、“四建一通”工程和“四好农村路”项目、自治区储备计划项目纳入用地指标核销制试行范围。符合专项指标核销条件的上述项目,可直接组织材料报批用地,于2019年12月25日前通过审查并完成缴费,自治区将予以核销2019年用地计划指标。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试行市级用地指标核销制。
(二)单列贫困县(含已脱贫县)用地计划。为保障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自治区单列极度贫困县每县1000亩、深度贫困县每县800亩、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石漠化片区县每 县600亩、自治区级贫困县每县200亩用地计划指标。贫困县单列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发展扶贫产业,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钓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挂钓制度。14个设区市市区商服、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在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的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商服、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用地未完全使用在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的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自治区在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按未完成任务量的1倍扣减;全部使用在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的贫困县节余指标的,给予使用量5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各县(市、区)要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平台,凡在本县域内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的周转指标,在优先保障被拆迁农民安置和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基础上,节余指标均可进入本级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各县(市、区)年度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须通过购买本地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保障。
(四)2019年贺州市土地利用计划
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下达贺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560亩(农用地3204亩、耕地1602亩)。其中: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八步区、钟山县、平桂区等5个县(区)按照贫困县用地计划单列标准共计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0亩(农用地1800亩、耕地900亩)。2018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00亩(农用地276亩、耕地159亩)。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50亩(农用地405亩、耕地203亩)。
2.盘活存量土地任务
下达贺州市盘活存量土地任务15000亩。
3.补充耕地任务
下达贺州市补充耕地任务3525亩。
4.盘活历年存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务
下达贺州市盘活历年存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务6600亩。
5.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及购买节余指标任务
下达贺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0500亩。下达贺州市购买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任务9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