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投集团2019年1月政策信息简报
发布时间:2019-08-29 10:58:56 作者:聂精 来源:投资运营部 浏览次数:650

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信息简报2019年(1月) 

 


  

编制部门:投资运营部

20190131

 

1月政策汇总

分类

政策来源

农业政策

1.《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土地流转政策

1《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

林业政策

1.广西对发展油茶产业的鼓励政策

其他

1.农业投资项目政策补贴


 

一、《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鼓励地方加强对相关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围绕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等关键环节,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加快提升精深加工产能,将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收集再利用、节能环保等设施设备纳入支持范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科研项目,适当扩大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数字化加工车间,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深度融合。鼓励各地综合运用贴息、奖补等政策,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支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逐步将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培训机构范围,依托其开展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培训,既满足培训学员的实际操作需求,也能补贴新型经营主体,拓宽其经营范围。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政策。

(二)各地应细化用地用途分类,增加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仓储流通设施用地规划空间。对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仓储流通设施建设用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优先考虑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加工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引导加工企业入驻加工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支持精深加工企业将企业总部和加工产能向县城和中心镇转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市、县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加强在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用地落实方面的沟通协作,切实做好用地保障。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一是强调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重申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同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为储备土地办理抵押登记。二是强调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确保不形成新的地方隐性债务,并进一步明确以下两种形式的“注资”都不允许:不得将政府收回、收购、征收的土地直接确定给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土地储备机构名下的土地直接划转给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与此同时,还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相应的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三是要求妥善处理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促进依法解押并合理供应。

三、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明确补充旱地指标交易指导价为每亩3.8-5.3万元,补充水田指标交易指导价为每亩17.6-26.5万元,“旱改水”指标交易指导价为每亩15.4-21万元。目前,崇左市龙州县上龙乡上龙村等两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按照《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要求,在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申请进行交易,以每亩定价应不低于16.2万元起拍。

四、广西对发展油茶产业的鼓励政策

(一)油茶新造林:自治区按每亩1000元给予补助,分2年兑现到位,市县再统筹安排资金,按每亩1000元给予补助。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自治区按每亩400元给予补助,分2年兑现到位,市县按每亩100元给予补助。以上补助要求使用来源清楚的适生良种壮苗,并且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0亩以上,鼓励农户将零星土地以流转或入股形式,通过合作社或企业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申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

五、农业投资项目政策补贴

(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创建通过,国家先行补助1亿元,用于园区建设。目前,全国一共创建了62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0年一共要创建300家,还要再创建238家。根据产业园相关因素,中央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认定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适当支持。

(二)田园综合体项目

田园综合体,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

1.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每年6000-8000万,连续三年,比如河北迁西县花香果巷项目,第一批8000万资金已经到位。

2.省级田园综合体:3000-6000万,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比如江苏省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各35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400万元。

(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创建通过国家给予5000万元补助资金。

目标是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

以前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2018年开始,每个创建通过的先导区,国家将给予2000-3000万不等的补助资金。

按照“一年有规划、两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的总体安排,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培育打造和创建一批产业融合方式先进、经济效益显著、产业集群发展高效、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融合发展先导区。

(五)其它涉农项目申报补贴

1.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

1)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2)资金补助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3)资金额度: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其他等工程内容。

2)支持对象: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3.农产品加工业相关补贴政策

目前,农产品加工业正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农业部长说,农产品加工业是新时期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次重大机遇。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项目往年补贴比例为总投资额的30%,自2016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34万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建设,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

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200-500万元。

4)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

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30-150万元。

5)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等,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可以申报,往年申报时间在4月左右。

6)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粮食、果蔬、畜产品、油料、水产品、食品、液态奶、酒花麦芽类等。

项目要求:对企业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有要求,具体各地要求不一致。项目补贴20-50万元。

7)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项目范围: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和特色产品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

项目支持:开发银行将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需求提供各种类型的贷款产品。

8)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示范

对粮食、果蔬、棉麻、油料等农作物生产及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进行饲料化开发,挖掘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潜力,推动粮食作物饲料化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废弃物饲料化利用。

申报主体:农民合作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或饲草料加工企业。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支持。

项目要求:合作社成员户数50个以上,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500万元()以上。

项目补贴:300-400万元。